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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通标志牌根据用途来分类可分为:警告标志标牌、禁止标志标牌、指示标志标牌、指路标志标牌、旅游区标志标牌和施工标志标牌等。交通标志牌牌面颜色由底色、图形或字符色、边框色和衬边色组成,标牌的整体结构由标志底板、滑槽及加固件、标志面、支撑件及紧固件和标记这几部分组成。
一、标志底板
1.标牌底板采用的材料为3毫米厚铝合金板,材料性能应符合GB5768、GB/T6892和JT/T279的有关要求。
2.对标志底板的边缘和夹角应适当倒角,呈圆滑状,且须打磨光滑,边缘不得有毛刺。
3.标志板的尺寸,一般外形尺寸偏差为±5mm,若外形尺寸大于1.2m时,其偏差为外形尺寸的±0.5%,邻边的夹角偏差为0.5°。
4.标志板应平整,表面无明显皱纹、凹痕或变形,标志板每平方米范围内的平整度公差不应大于1.0mm。
5.标志板不允许有裂纹、明显的划痕、损伤和颜色不均匀;在任何一处面积为50×50平方厘米的表面上,不允许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总面积大于10平方毫米的汽泡,不允许有逆反射性能不均匀。
6.当生产大量相同标志(尤其国标警告、禁令、指示标志等)时宜采用丝网印刷。
7.安装在桥梁防撞墙上时,标志板需根据防撞墙侧面弧度加工制作。
二、滑槽及加固件
1.滑槽选用与标志底板性能相当的同类材料,一般可采用铝合金热挤压型材。
2.两平米以上标志板背后采用宽10cm的铝滑槽,铝槽间隔为50cm,材料性能应符合GB/T6892的有关要求。
三、标志面
1.标牌标志面一般采用四级(通常称工程级)以上反光膜,有特殊要求的可适当提高反光膜级别。指路标志应参照《广州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设计指引》的要求。
2.反光膜应粘贴于整个标牌的标志面,且超出边缘至少2cm,反光膜贴膜完毕后将多余部分清除。凡标志板的宽度或高度在1.2m以下者,贴用的反光膜不能有接缝。粘贴反光膜应采用叠压接缝,上层反光膜压叠下层反光膜之重叠部分不得小于5mm,并以水平叠接为原则。使用滚筒粘贴或反向贴印反光膜时,可以平接,其间隔不应超过1mm。距标志板边缘5cm之内,不得有拼接。
3.对于大面积底膜的贴膜,应采用贴膜机贴膜。
四、支撑件及紧固件
1.交通标志立柱和杆件等支撑件根据具体的支撑形式,可选用角钢、槽钢、钢管、钢板材料制做,其材料特性应符合GB700、GB708的要求。
2.交通标志牌的连接件包括连接标志板滑槽与横梁和抱箍和螺栓、螺母,以及连接标志法兰盘与基础的地脚螺栓和螺母、专用不锈钢钢带等件,其材料的外形尺寸和机械性能应符合GB/T1938、GB/T3098等相应标准要求。
3.单立杆一般采用的规格:支持2m2以上标志牌的单立杆采用Φ89mm的钢管制作;支持2m2以下标志牌的单立杆采用Φ76mm的钢管制作。
4.悬臂式标志杆(L杆)采用八角型钢制作,是标志牌的支持立杆。L杆悬臂长度应根据实际道路安装交通标志的条件选用范围为6m~11m。
5.高架桥或立交桥上的单立杆直接安装在防撞栏上,立柱底板需根据防撞墙侧面弧度加工制作,并采用4支以上Φ16mm膨胀螺栓固定。
6.标志底板采用滑动铝槽加固时,加固方式按GB5768-1999附录E图E1。
7.钢管顶端应加帽、标志立柱、杆件、螺栓及螺母在热镀锌处理待干燥后需喷涂银灰色热镀锌漆三层。扣件、结合件和连接件等配件应采用与被连接材料相一致的材料,当接触的金属材料不同时,应铺设绝缘材料,以防止电解腐蚀。
五、标记
1.在标志板的背面应有清晰、耐久的标记,内容包括:
(1)应用的标准号。
(2)制造厂家的名称、商标或其它能代表生产厂的符号。
(3)标志板采用逆反射材料的种类、级别。
(4)生产的年、月、日。
2.在标志杆的立柱上有明确标记,内容包括:
(1)制造厂家的名称。
(2)标志杆编号。
(3)立杆日期。
3.对于每批标志板产品,应有厂方提供的使用说明,内容包括:
(1)标志板的装配和安装说明。
(2)标志板的使用和维修说明。
(3)标志板使用地点限制的说明。
4.对于每批标志板产品,应有厂方提供的产品质量等级检验合格证。
六、材料
标志底板
1.铝合金板的化学成份、冷轧板材牌号、规格、力学性能、尺寸及允许偏差应符合GB3190、GB3880、GB3194的规定。
2.铝合金板用于标志板时,其最小厚度不应小于3mm。
标志面
标志面材料主要性能应符合表2.10的要求。
结构件
1.同一块标志板上,标志底板、标志面及结构件(包括支撑件和紧固件等)所采用的各种材料应具有兼容性,防止因电化作用,不同的热膨胀系数或其它化学反应等造成标志板的锈蚀或损坏。
2.立柱采用的钢柱应进行防腐处理,立柱的防腐处理采用热浸镀锌方式。
3.立柱防腐处理应符合钢结构工程规范GB50205的有关规定,其质量应符合GB50221中的有关要求。
4.支撑件和连接件等钢构件须进行热浸镀锌、热浸镀铝等方式的防腐处理,其防腐层质量应符合GB/T18226的有关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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